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委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人民银行、审计、建设、人社等有关部门(组织)负责人、专家以及企业基层工会负责人组成。公积金管委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按照科学、民主原则行使职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