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0722843/2025-00022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5-03-24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政策原文>> |
一、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优化本市户籍缴存人封存提取。本市户籍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优化提前部分还贷提取。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时,可自由选择将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或商业部分。
二、本市户籍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提取公积金除需封存满半年外还有需符合其它条件吗?
需要。缴存人及其配偶名下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需要优先偿还贷款。
三、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贷款时,是否可以优先偿还组合贷款或商转公的商业贷款部分?
可以。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贷款时,可以自行选择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或者商业贷款部分。
四、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组合贷款或商转公的商业贷款部分的提取频次和额度有什么规定?
(一)提前部分还贷
1.办理频次:两次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2.提取额度:按不超过提取区间内提前部分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不超过还款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留存金额除外)。
(二)提前结清
结清商业部分贷款本息后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提前结清金额且不超过结清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留存金额除外)。
五、缴存人名下同时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和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偿还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不可以。缴存人或配偶名下同时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和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优先偿还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方可偿还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六、本政策解答中未涉及的情形是否按已有政策执行?
是的。本政策解答中未涉及的情形按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嘉公积金〔2024〕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