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0722843/2025-00021 | 文号: | 嘉公积金委办〔2025〕2号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5-03-21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
政策解读>> |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四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优化本市户籍缴存人封存提取。本市户籍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提前部分还贷提取。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时,可自由选择将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或商业部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综合处 2025年3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