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0722843/2025-00097 | 文号: | 嘉公积金〔2025〕16号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5-07-31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开展2025年度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
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下限规定
1.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399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8160元(单位和个人各408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缴存比例
1.企业和职工2025年度缴存比例为5%—12%,两者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一个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按10%—24%执行。
二、办理方式
本次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各企业统一采用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请参照《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指南》。
灵活就业人员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三、办理时间
本次年度调整集中办理时间为2025年8月1日—9月15日。
四、注意事项
各企业要重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落实责任,规范操作。经测算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在申报办理前需进行内部公示。
办理咨询:0573-12345 或
市本级:89978096
嘉 善:84032742
平 湖: 85061812
海 盐:86120250
海 宁:87289295
桐 乡:88039522
附件: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指南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1日
附件
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操作指南
一、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由单位数字证书管理员通过数字证书登录单位账号。
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点击“在线办理”,同意授权。
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点击“在线办理”,同意授权。
三、页面跳转后显示二维码信息,由二维码下方提示的经办人员进行人脸识别后登录。
四、选择办理情况: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缴存基数调整(线上渠道暂不支持缴存比例调整,请至线下窗口办理)。
五、按照从上到下顺序选择缴存地、单位公积金账号,缴存比例会自动返显。
六、录入支持单个录入和批量录入,单个录入请点击“新增”,批量录入请先点击“下载模板”,在excel模板中录入完成后,点击“批量导入”上传。
(一)单个录入: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可统一输入“0”)、新的月缴存基数,系统根据“基数乘以比例”并按照“四舍五入”的精度自动计算出缴存额。
(二)批量录入: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可统一输入“0”)、新的月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ROUND(基数*比例,0),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2)。
七、录入完成后,请核对总人数、月缴存总额是否一致。
八、提交前上传“经办人身份证”(如已自动获取,无需提供)。
九、提交成功后可点击“查看办件”查看办件结果(办件结果返回可能需要等待几分钟)。
十、系统办理结束后会推送办理结果短信,请到办件记录界面查看办理结果。办件状态如提示“已退件”,请点击“办件结果”下载PDF文件查看详情。(注意:只要有一人失败,则整个批次都失败,可将失败人员删除后重试或根据要求修改后再次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