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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23 11:54 信息来源:综合处 浏览次数:

尊敬的海盐县联络组

你们好!你们在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以有效激活消费潜能的建议》(第42号)提案,我中心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单位资助、个人缴存、互助贷款”的政策体系,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联系日益紧密。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围绕中心大局,积极回应职工建议与诉求,适时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降低首付比例等政策,对人才群体、二孩及以上家庭实行贷款额度上浮,加大新市民、青年人及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支持等,切实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助力职工住房需求。

一、关于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助消费扩面”的建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七种情形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对此,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和省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在公积金的提取业务上要求须严格依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同时上级部门通过对我市的定期业务检查与审计等,明确不得擅自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对不规范的要求整改。装修提取因与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文字接近,容易混淆,但不属可提取的情形贷款亦有明确规定,装修贷款不在规定范围内。近年来,我市公积金存贷比一直高位运行,去年我市的资金运用率93.3%,全省第一。我中心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在条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公积金惠民举措。

二、关于“灵活调整提取条件,让消费暖人”的建议

针对公积金的提取,在现有的政策框架范围内,我中心对提取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前期关于外市户籍离职提取封存半年本市户籍离职提取封存满2年的规定,在今年3月已进行了调整,统一离职提取封存半年即可。同时优化提前部分还贷提取。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时,可自由选择将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或商业部分。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政策我市出台较早,现在仍在执行,目前省建设厅已不支持新出台类似政策。

三、关于“及时调整贷款政策,促消费普惠”的建议

2020年5月前我市控制贷款总额,不控制次数,但后根据住建部“严格贷款审核,不得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和国家审计署审计整改要求明确“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要求进行了整改,不再允许3次以上贷款。去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今年5月7日,人民银行发布调整公积金利率的通知,8日起我市即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使之与商业贷款利率趋向合理。

在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方面,政策调整后更宽松且人性化,目前,两次提取的间隔只需不少于 12 个月,即:只要满 12 个月便可再次提取,相较于以前只能提取 12 个月额度的规定,可根据实际还款情况,多于 12 个月的额度也可进行提取。同时,偿还商贷也可办理按月还贷在全10多家受托银行160个延伸网点都可就近办理。

四、关于“数字赋能增值服务,享消费便利”的建议

市公积金中心已与住建、资规、民政、公安等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但因数源范围问题,目前只能获取省内数据。医保数据等因数据全省集中,目前省级部门未开放共享,暂时无法获取。异地还贷按月提取业务已在全省实施,全国异地还贷按月提取业务也已在开发过程中,即将接入住建部平台,开通相关业务的各地中心均可办理。

全国住房按揭贷款“不见面”办理在2024年已被人民银行紧急叫停,2025年,浙江省正在推行贷款购房一件事,通过与抵押登记及契税缴纳的联办简化办事职工业务办理环节。

退休提取业务已开展“免申即享”,2024年海盐分中心已办理各类提取业务1万余件,全市办理相关提取4万余件。死亡提取涉及析产,容易引发亲属间财产纠纷,故未开展“免申即享”,目前公积金中心已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身后一件事的实施,后续相关流程也将持续化。

最后,感谢你们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