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及住建部关于做好202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要求,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编制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外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8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嘉兴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计划编制情况报告》《2023年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预算草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开展市级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招标的实施方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额度标准及受理范围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市中心内设综合处、稽核财务处、归集信贷处、信息科技处、直属管理处5个职能处室,下辖嘉善、平湖、海盐、海宁和桐乡五个分中心。2024年末全市从业人员124人,其中,参公人员90人,编外合同工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344家,净增单位1410家;新开户职工13.68万人,净增职工3.27万人;实缴单位34464家,实缴职工100.63万人,缴存额179.3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27%、3.36%、5.98%。各地实缴职工分别为:市本级37.72万人,嘉善12.32万人,平湖13.26万人,海盐9.23万人,海宁14.96万人,桐乡13.14万人。2024年末,缴存总额1566.5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93%;缴存余额437.52亿元,同比增长11.2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4年,53.1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4.97亿元,同比增长3.6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27%,比上年减少1.66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129.0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单人50万元,双人及以上100万元(首套首次贷款的本市缴存职工执行单人最高65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130万元。对人才群体、二孩及以上家庭实行上浮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5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万笔80.93亿元,位列全省第三,同比分别下降20.81%、16.22%。其中,市中心0.6万笔35.16亿元,嘉善分中心0.18万笔8.88亿元,平湖分中心0.27万笔13.03亿元,海盐分中心0.11万笔4.99亿元,海宁分中心0.16万笔8.1亿元,桐乡分中心0.18万笔10.77亿元。发放“商转公”贷款0.96万笔48.06亿元,分别占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总量的63.64%、59.39%。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92亿元(含“公转商”贷款转让资金6.98亿元、提前赎回12.41亿元)。其中,市中心17.18亿元,嘉善分中心4.36亿元,平湖分中心6.76亿元,海盐分中心5.11亿元,海宁分中心4.52亿元,桐乡分中心3.9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17万笔849.04亿元,贷款余额408.2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85%、10.54%、10.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3%,位列全省第一,比上年末减少0.6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比上年增加2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620笔7.38亿元,金额同比增长11.37%。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01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6.68亿元。
3.“公转商”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贷款1013笔6.98亿元,当年贴息额0.2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贷款10659笔39.95亿元,累计贴息0.54亿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市未开办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作国债投资,期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88亿元。其中,活期0.3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39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1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3%,比上年末减少0.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3.63亿元,同比增长9.86%。其中,市中心5.35亿元,嘉善分中心1.32亿元,平湖分中心1.82亿元,海盐分中心1.5亿元,海宁分中心1.89亿元,桐乡分中心1.75亿元;存款利息1.13亿元,委托贷款利息12.43亿元,国债利息0亿元,其他0.07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7.21亿元,同比增长10.43%。其中,市中心2.82亿元,嘉善分中心0.7亿元,平湖分中心0.97亿元,海盐分中心0.79亿元,海宁分中心1亿元,桐乡分中心0.93亿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41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54亿元,其他0.25亿元,归集手续费35.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实现增值收益6.42亿元,同比增长9.22%。其中,市中心2.54亿元,嘉善分中心0.62亿元,平湖分中心0.85亿元,海盐分中心0.71亿元,海宁分中心0.88亿元,桐乡分中心0.82亿元;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85亿元,提取管理费用0.41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6亿元,研究推进增值收益分配改革。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34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4亿元。其中,市中心上缴0.79亿元;各分中心上缴至当地财政部门,嘉善分中心上缴0.16亿元,平湖分中心上缴0.27亿元,海盐分中心上缴0.22亿元,海宁分中心上缴0.26亿元,桐乡分中心上缴0.24亿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16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54亿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58亿元,嘉善分中心提取1.35亿元,平湖分中心提取2.27亿元,海盐分中心提取2亿元,海宁分中心提取2.1亿元,桐乡分中心提取2.24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4076.92万元,同比下降1.33%。其中,人员经费3196.38万元,公用经费460.09万元,专项经费420.4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46.97万元、180.93万元、217.1万元;嘉善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84.5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9.02万元、45.57万元、40万元;平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3.3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0.89万元、83.5万元、48.93万元;海盐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5.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4.91万元、33.85万元、26.76万元;海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87.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81.44万元、58.42万元、47.39万元;桐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1.2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3.15万元、57.82万元、40.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67.5万元,逾期率0.164‰。其中,市中心0.21‰,嘉善分中心0.156‰,平湖分中心0.125‰,海盐分中心0.002‰,海宁分中心0.219‰,桐乡分中心0.1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16亿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32%,国有企业占9.04%,城镇集体企业占1.27%,外商投资企业占11.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6%,灵活就业人员占1.45%,其他占3.23%;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1%,国有企业占2.95%,城镇集体企业占0.41%,外商投资企业占12.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1%,灵活就业人员占0.91%,其他占4.78%;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非公有制职工已成为公积金缴存的主要增长点,非公有制职工新开户占比达92.5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62%,租赁住房占14.9%,加装电梯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4%,出境定居提取占0.006%,其他占7.65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0.93%。支持职工租购房提取占比达到80.37%,租房提取同比增长24.71%,积极助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3.2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11%,比上年末增加1.5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79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68%,90-144(含)平方米占65.22%,144平方米以上占6.1%。购买新房占36.8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3.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2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3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41%,30岁-40岁(含)占52.46%,40岁-50岁(含)占15.83%,50岁以上占2.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03%,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5.97%;中、低收入占99.02%,高收入占0.98%。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住房贡献率为109.7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位列全省第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调整及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管委会成员调整情况。市四届六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共调整委员14人,调整后管委会成员共28名。
2.受托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4年,市本级首次开展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资金专户招标,招标受托银行15家,新增3家,分别是宁波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
(二)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基数调整。2024年度全市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280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874元(单位和个人各3937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企业和职工缴存比例为5%-1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按10%—24%执行。
2.政策调整。一是出台系列支持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支持房地产企稳回升决策部署,适时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降低首付比例等政策,进一步降低群众购房成本。首套首次贷款的本市缴存职工执行单人最高65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130万元。对人才群体、二孩及以上家庭实行上浮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50万元。统一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至20%,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至2.85%。新政出台后效应明显,获得分管市领导批示肯定。当月受理贷款户数环比提高47.08%,出台次月户均贷款额度从59.11万元上升至73.45万元,同比提高了24.24%。二是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积极适应公积金政策调整和业务发展需求,修订完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个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新增“多月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惠及提取4507笔,金额2.07亿元;补充购房支付首付款、老旧电梯更新、多孩家庭等提取场景,其中“购房支付首付款提取”已办理158笔,金额0.32亿元,提取金额同比增加80.33%;放宽提前部分还贷、提前结清贷款条件,共办理提前部分还贷10923笔,同比增加25.28%;允许缴存人偿还贷款时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缩期或展期,已办理82笔,回应了缴存职工的合理诉求。三是加大新市民、青年人及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支持。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按月全额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支持租赁各类保障住房的群体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全年租房提取20.11亿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提取18.02亿元,占比89.61%,成为租房提取主体,有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安居稳业,让更多中低收入人群享受政策红利;允许灵活就业人员灵活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自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共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灵活提取383笔,金额1111.17万元,扩大了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公积金的吸引力。
3.利率执行。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
2024年5月18日起,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房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对于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数字赋能出新招。依托大数据支撑积极探索“主动服务”新模式,深挖数据潜力推动服务“免申即享”。通过建立数据模型,锁定贷款职工、退休职工、异地封存职工等潜在用户精准“画像”,通过智能语音平台、短信平台,主动为符合条件职工推送业务办理内容,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今年以来已办理各类“免申即享”业务48126件,涉及金额6.50亿元,其中封存销户提取31374件,涉及金额2.24亿元,贷款结清、退休提取等业务16752件,涉及金额4.26亿元。二是持续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积极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工作,牵头制订《浙江省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按月还贷提取业务规则及接口规范》,进一步提升异地协同服务效能,减轻职工异地购房障碍,该事项被评为2024年嘉兴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长三角范围内异地购房提取共1312笔,金额2.05亿元;提取偿还异地贷款2414笔,金额1.41亿元;按月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696.90万元;为异地缴存职工发放贷款1620笔,金额7.38亿元。三是高效推进数据治理。建立联动机制,开展专项数据清理行动,对问题数据“公积金账户转移”“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等颗粒化、责任具体化,实现了溯源治理、标本兼治,成为住建部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单位。目前嘉兴公积金数据上报及时率达到100%,问题发生率万分之0.035;数据质量评估总得分94.32分,位列全省前列;我市做法经验被列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全国推广。承办好监管司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推进会,嘉兴在会上作做法经验介绍,受到部司领导高度评价。四是项目建设有新进展。嘉兴智慧公积金综合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列入2024年嘉兴市本级政府投资电子政务项目计划(第一批)。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体系显成效。组织开展“五进”宣传服务,抽调年轻骨干人员成立“嘉金理”服务团队,联系并走访部门单位76家,宣传政策规定,听取服务建议。落实三项“关键小事智能速办”。全年办理退休提取14217笔,偿还贷款本息提取36735笔,账户转移19504笔。通过容缺受理机制、延时服务、“亮码可办”等服务举措,解决申请材料易缺漏、时间冲突没空办、异地证明开具难等现实问题。全年线上渠道受理业务件73.41万笔,服务量位居全省第三,办件成功率91.96%,全省第一,服务满意度99.97%。二是深化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深耕“公积金 安‘嘉’情”品牌,建强“党员+业务骨干”为主的公积金服务载体,全面实施“三亮三比”,全力践行“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上线下“两个融合”等优质服务举措。联合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顺利开展“岗位大练兵、行业大比武”暨第五届“公积金 安‘嘉’情”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检验了业务服务能力,展示了干部职工的风采。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海宁分中心濮晓丽被住建部办公厅授予“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市中心郭琛获评2024年度建设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先进个人;嘉兴市公积金中心报送的《夯实数据质量基础 助力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桐乡分中心报送的《打造“金心润企”服务矩阵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嘉兴与省直公积金中心联合报送的《综合集成 数字赋能 创新公积金异地还贷提取协同服务模式》3个案例成功入选首批10个浙江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典型案例。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4年,全市收到少缴、未缴公积金类投诉1070宗,其中调解178宗,涉及金额69.4万元;立案处理495宗,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381.74万元。通过数据协查、窗口联动等措施有效防范骗提公积金行为,全年窗口制止骗提22件,成功追回3件,涉及资金17.65万元。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2024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