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0722843/2024-00170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4-09-05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嘉兴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优享措施》中公积金政策的解读 |
一、嘉兴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优享措施中涉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可享受申请公积金金贷款上浮政策。持本人《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浙里办 APP“献血优享码”(对象及范围为:C类优享对象:3000ml≤嘉兴献血量<4000ml)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嘉兴市贷款额度按可享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 50%。
二、符合优享条件的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多少?
符合优享条件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申请人,在嘉兴市贷款额度按可享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 50%。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及组合贷款的最高可贷75万元/人;购买除新建商品住房外的自住住房(如二手房)等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最高可贷45万元/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最高可贷45万元/人。
三、符合优享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贷款时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是的,需提供本人《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浙里办 AP P“献血优享码”。
四、符合优享条件的申请人公积金贷款时个人账户余额是否还需要留存?
需要留存。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为15倍。即缴存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75万元,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得低于5万元,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得提取。
五、本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和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不可以。各类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六、符合优享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每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都享受上浮优惠吗?
不可以。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七、本次政策实施前已受理的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如何执行?
本政策自2024年 7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此前已办妥一般抵押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八、以前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是否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是的,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九、本政策解答中未涉及的情形是否按已有政策执行?
是的。本政策解答中未涉及的情形按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