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0722843/2024-00156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4-08-14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细则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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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细则(嘉公积金〔2024〕20号)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实施工作,根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三个管理办法,修订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三)《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修订情况。
一是明确灵活就业缴存对象的定义、缴存比例、缴存方式。
二是完善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确保业务的一致性。
三是明确降比和缓缴的条件、期限、办理材料等。
四是修改单位封存、销户办理条件。
(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修订情况。
一是优化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频次和额度。
二是完善加装电梯提取频次,新增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行为的提取。
三是调整租房提取的频次,明确为可每月、多月累计提取。
四是优化物业费提取额度和时限设置。
五是补充了购房支付首付款、老旧电梯更新、多孩家庭等提取场景。
(三)《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修订情况。
一是明确了共同借款人应当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是明确认房认贷查询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
三是明确特殊情形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次数标准,包括婚姻变化、更换房等情况下贷款次数的认定。
四是明确了非住宅及购买部分产权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是新增缩期情形,借款人可申请缩短还款期限增加还款额度。
六是修改了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的情形,明确了借款人变更、抵押人变更、抵押物变更、借款期限变更等各类情况。
四、实施时间
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二)解读人:柳国彪。
(三)联系电话:0573-8206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