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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住房公积金完成年度结息工作

发布日期:2024-07-05 16:49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6月30日,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进行结息计息期为20237月1日至20246月30日今年全市123.37万缴存职工,共结存利息5.90亿元,同比增长11.93%;人均结息金额478.28元,同比增长7.28%

职工可通过结息短信、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结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