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0722843/2024-00139 | 文号: | 嘉公积金〔2024〕16号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4-07-26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
关于优化部分群体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
关于优化部分群体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分中心、各处室:
为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切实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住有所居,现将优化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需求。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二、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灵活提取。在我市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且建缴满3个月的,在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按需灵活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缴存余额。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