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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722843/2024-00082 文号: 嘉公积金委办〔2024〕4号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4-04-2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额度标准及受理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9 15:31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

额度标准及受理范围的通知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购买新建商品房最高贷款限额和异地贷款受理范围,现通知如下

一、上调新建商品住宅最高贷款限额。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凡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宅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6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20万元。

本调整仅限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

二、扩大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