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0722843/2024-00082 | 文号: | 嘉公积金委办〔2024〕4号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4-04-28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额度标准及受理范围的通知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
额度标准及受理范围的通知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购买新建商品房最高贷款限额和异地贷款受理范围,现通知如下:
一、上调新建商品住宅最高贷款限额。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凡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宅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6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20万元。
本调整仅限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
二、扩大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