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施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记载全市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并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与归还。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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