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回应关切

关于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适用对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2 08:55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嘉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现对市本级商转公贷款申请业务受理适用对象作以下调整: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可在2021年3月底前到各受托银行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

二、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的缴存职工,可到受托银行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等候期间可先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以缓减还贷压力。

三、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资金运行状况,安排后续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的适用对象并及时对外公布。具体由各受托银行通知预约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