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二、申请条件:
1.正常还贷6个月且无逾期贷款(如有逾期贷款先还清逾期贷款金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若单方缴存公积金,则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及还贷额均不低于2.5万,若双方缴存公积金,则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及还贷额均不得低于5万;
3.自有资金部分提前还款应不得低于5万元,须先存入还款卡后再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4. 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清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合计可提取的存储余额,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
5.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自有资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须由借款人(产权人)本人来办理;
6.还款日当日不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贷款。
三、申请材料目录:
提前部分还贷/提前还清贷款: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数量 | 备注 |
1 |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 原件 | 一式一份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2 | 主借款人还款卡 | 原件 | 一式一份 |
四、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六、咨询、投诉电话:12345
七、办公地址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嘉兴市会展路408号)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凌公塘路1683号)
秀洲区政务服务中心(嘉兴市成秀路328号)
嘉善县审批服务中心(嘉善县罗星街道嘉善大道100号)
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
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26号 行政中心三号楼)
桐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桐乡市梧桐街道康民东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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