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

发布日期:2019-08-07 10:20 信息来源: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二、申请条件:

1.正常还贷6个月且无逾期贷款(如有逾期贷款先还清逾期贷款金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若单方缴存公积金,则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及还贷额均不低于2.5万,若双方缴存公积金,则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及还贷额均不得低于5万;

3.自有资金部分提前还款应不得低于5万元,须先存入还款卡后再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4. 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清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合计可提取的存储余额,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

5.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自有资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须由借款人(产权人)本人来办理;

6.还款日当日不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贷款。

三、申请材料目录:

提前部分还贷/提前还清贷款: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数量

备注

1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原件

一式一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2

主借款人还款卡

原件

一式一份

四、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六、咨询、投诉电话:12345

七、办公地址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嘉兴市会展路408号)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凌公塘路1683号)

秀洲区政务服务中心(嘉兴市成秀路328号)

嘉善县审批服务中心(嘉善县罗星街道嘉善大道100号)

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

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26号 行政中心三号楼)

桐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桐乡市梧桐街道康民东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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