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受理机构: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决定机构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
三、申请条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偿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两大类。
(一)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以下简称按年提取还商贷)和提前部分偿还或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提前部分偿还或还清商贷提取)两类。一年内(间隔12个月)只能选用一种还款方式提取公积金。
(1)按年提取还商贷
1. 职工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 在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普通住宅并已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满一年。
(2)提前部分偿还或还清商贷提取
1.在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普通住宅并已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 提前部分偿还商贷提取,若单方缴存公积金,则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及还贷额均不低于2.5万,若双方缴存公积金,则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及还贷额均不得低于5万。
3.偿还或还清非委贷银行的商贷(包括嘉兴市行政区域外的商贷),实行先还后提的方式提取公积金(相当于报销)。
(二)偿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提前部分偿还或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提前部分偿还或还清公积金贷款提取)两类。
(1)委托按月还贷提取
1.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无逾期贷款;
3.参与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均应留存6个月的缴存余额,留存额在委托按月还贷执行期间不能提取;
4.如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同时提出申请办理委托按月还贷提取。
(2)提前部分偿还或还清公积金贷款提取
1.借款人须正常还贷已满6个月;
2.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若单方缴存公积金,则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及还贷额均不低于2.5万,若双方缴存公积金,则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及还贷额均不得低于5万。
3.偿还或还清嘉兴市行政区域外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实行先还后提的方式提取公积金(相当于报销)。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按年提取还商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数量 | 备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一式一份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2 | 申请人还贷卡或借记卡 | 原件 | 一式一份 | |
3 | 借款合同 | 原件 | 一式一份 | |
4 | 最近一年还款明细 (有效期一个月) | 原件 | 一式一份 | |
5 | 申请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 原件 | 一式一份 | 1、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2、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
6 | 户口簿或缴存证明(所购住房非本市的需提供) | 原件 | 一式一份 |
(二)提前部分偿还或还清商贷提取: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数量 | 备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一式一份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2 | 申请人还贷卡或借记卡 | 原件 | 一式一份 | |
3 | 借款合同 | 原件 | 一式一份 | |
4 | 当月贷款余额证明 (由贷款银行出具,有效期一个月) | 原件 | 一式一份 | |
5 | 申请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 原件 | 一式一份 | 1、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2、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
6 | 户口簿或缴存证明(所购住房非本市的还需提供) | 原件 | 一式一份 | |
还贷银行凭证(所购住房非本市的需提供) | 原件 | 一式一份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三)委托按月还贷提取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数量 | 备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一式一份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2 | 申请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 原件 | 一式一份 | 1、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2、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
3 | 组合贷款须出具贷款银行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清单(清单上须有商业部分的贷款账号) | 原件 | 一式一份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四)提前部分偿还或还清公积金贷款提取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数量 | 备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一式一份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2 | 申请人还贷卡或借记卡 | 原件 | 一式一份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3 | 申请人为配偶的,还提供结婚证 | 原件 | 一式一份 | 1、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2、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
4 | 户口簿或缴存证明(所购住房非本市的需提供) | 原件 | 一式一份 | |
公积金贷款合同(所购住房非本市的需提供) | 原件 | 一式一份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
公积金还贷凭证(所购住房非本市的需提供) | 原件 | 一式一份 |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
八、办公地址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兴市会展路408号)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凌公塘路1683号)
秀洲区政务服务中心(嘉兴市成秀路328号)
嘉善县审批服务中心(嘉善县罗星街道嘉善大道100号)
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
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
东路100号)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26号
行政中心三号楼)
桐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桐乡市梧桐街道康民东路58号)
各银行延伸服务网点请关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
部分偿还或还清委贷银行的商贷,需到委贷银行指定的受理网点办理;偿还或还清非委贷银行的商贷(包括嘉兴市行政区域外的商贷),各公积金提取延伸网点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