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0722843/2022-00102 | 文号: | 嘉公积金委〔2022〕3号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2-04-28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80万元。
二、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保底贷款条件的职工,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上浮至20万元。
三、本次额度上浮与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及品质提升等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