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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国家试点全面落地惠及我市300万灵活就业群体

发布日期:2021-08-16 10:55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成都公积金中心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深度融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都作为全国首批4个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城市之一,7月16日正式发布《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成为第一个全面落地的试点城市,进一步通过制度保障更好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在成都就业安居。
一是扩大制度“覆盖面”,共享政策红利。《管理办法》规定,成都已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该惠民政策的出台,将我市300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并享受多项政策红利:灵活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利率最低为3.25%的公积金低息贷款;购买住房、住房贷款还本付息、租赁住房可提取缴存资金;在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储利率基础上,缴存人还可享受缴存补贴(目前为0.75%);同时,缴存人可按规定享受个税扣除,进一步提高了制度的公平性、普惠性。
二是突出缴存“灵活性”,降低缴存门槛。充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不稳定的实际,《管理办法》明确,缴存方式无缴存时间、金额、笔数等限制,什么时候缴、缴多少,均由缴存人自行安排;同时,缴存人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后续多个线上渠道均可)实现7×24小时缴款。
三是增强提取“便利度”,推行零资料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存储满12个月的资金即可提取,且所有提取均通过线上办理。而且提取实现零资料化,包括两种情形:用于住房消费的专用性提取可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的以及非专用性提取,完全零资料;用于住房消费的专用性提取不能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的,仅提供业务办理真实性承诺,零业务资料。
四是实行贷款“双挂钩”,强化精准配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采取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及存储时间精细化“双挂钩”的方式。通过建立科学的配贷机制,将缴存义务和贷款权力精准挂钩,激励缴存者通过多缴、长存实现贷款支持,进一步保障缴存人贷款权益,维护制度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