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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简化小额提取公积金业务

发布日期:2021-05-24 11:14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利民便民,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实行简化死亡、退休小额(小于等于10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通知》明确,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0元(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承诺办理提取业务,未结利息可不计入该限额。退休职工账户余额不超过1000元(含)且停缴住房公积金满半年及以上,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定期对此类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销户。《通知》指出,退休职工应及时办理销户提取业务,职工已达一般法定退休年龄,且停缴住房公积金满半年及以上,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定期对此类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销户,涉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至职工本人社保卡账户。《通知》规定,死亡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承诺办理提取,无需提供具有继承关系的公证文书。提取申请人应提交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职工死亡事实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亲笔签名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