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0722843/2021-00126 | 文号: | 嘉公积金〔2021〕1号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1-01-25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适用人才分类标准调整的通知 |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
适用人才分类标准调整的通知
各分中心、各处室:
为适应嘉兴市人才分类的变化,按照《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0-2021年)》(嘉人社〔2020〕67号)文件精神,现对《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嘉公积金〔2019〕60号)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嘉公积金〔2020〕31号)文件中可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人才类型中涉及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等四类人才对应分类调整如下:
一、人才分类认定对应标准
1.顶尖人才对应A类人才;
2.高端人才对应B类、C类、D类人才;
3.高级人才对应E类人才;
4.基础人才A类人才对应F类人才。
二、已按原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认定的人才无需重新认定,对应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享受对应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
三、未涉及调整内容仍按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嘉公积金〔2019〕60号)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嘉公积金〔2020〕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