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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门槛

发布日期:2020-09-03 10:12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调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大幅降低缴存门槛,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原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分别提供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证书。新政放宽了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条件,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与单位职工同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权利。

此外,为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政策,新政同步作出相应调整,将与本市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通行证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持有人,新办法也将其纳入了在职职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