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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积金四项举措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07 12:20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缴存职工的合理需求,嘉兴市公积金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四项举措,通过“降率、缓缴、延期、网办”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职工给予扶持。

一是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和补缴公积金时限。企业可在5%-12%的范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行在嘉兴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调整。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允许延期缴存,待疫情解除后及时补缴,企业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

二是取消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取消购买自住住房需在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凭有关证明材料(或数据共享)可在任意时间提取一次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三、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权益。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等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免收逾期贷款利息。

四是开辟公积金服务绿色通道。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缴存单位、职工、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嘉兴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浙里办”APP等途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2月3-5日已办理网上掌上业务500笔;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