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市公积金中心与浙商银行嘉兴分行举行业务合作签约仪式,市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松林和浙商银行嘉兴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吕元旦等出席本次签约仪式。
根据合作协议,在嘉兴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浙商银行有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也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本息业务。
今年,市公积金中心积极顺应群众需求,优化政策供给,推出了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本息的便民举措,有效缓解了缴存职工购房还贷压力,社会反响良好。本次与浙商银行的签约,是公积金部门与非受托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的新探索,是对公积金服务领域的新拓展。双方表示,要加强共建共享,完善服务流程,拓展协作领域,共同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改善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