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分中心、市中心各科室:
《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办法》已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2日
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稳健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管理,防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结合嘉兴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楼盘管理。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楼盘管理。
第三条 商品房楼盘中有购房人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房款的,上述楼盘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为其建设的楼盘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用房等其他楼盘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申请单位资信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违约违规情况;
(三)楼盘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或现房销售备案表;
拆迁安置用房楼盘上述(三)款不作强制要求。
第五条 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股东)信息;
(四)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批准的项目总布图;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表;
(七)股东会议认可担保事项决议;
(八)楼盘销售情况;
(九)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十)房屋施工进度情况一览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是现房的,则提供分割到户的不动产权证);
(十一)企业养老职工花名册(公积金管理部门自行获取)。
在条件允许时,(一)至(六)款资料由公积金管理部门自行获取。
以上资料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单位须在留存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拆迁安置用房或拆迁安置用房部分转成商品房楼盘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上述有关资料。
第六条 楼盘的申请
楼盘申请实行单位网上申报为主。
(一)预售楼盘的申请。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开工情况分期申请,分批申报。纳入同一期申请的楼盘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核定的楼盘信息(幢号)为准。填写《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第五条规定的资料。
同一期已签约预售楼盘分批申报的,在同一年度申报时需提供第五条(六)至(十)款资料。
同一期已签约预售楼盘分批申报的,在不同年度申报时需提供第五条(一)至(十)款资料。
(二)现房楼盘申请。申请单位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办法第五条除(四)、(十)款以外的其他各款资料。
第七条 初审调查
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公积金管理部门指派专人(2人以上)对申请楼盘的施工情况、销售情况及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现场拍摄工程形象进度影像资料。填写《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审核表》(附件2)。
第八条 核准签约
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楼盘,公积金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协议书》(以下简称《贷款协议书》,附件3)。
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与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联动机制,对条件成熟的县(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商品房预售证发放前可与申请单位先签订《贷款协议书》。
第九条 违约违规处理
申请单位及其建设楼盘出现以下违约违规情况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在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违约违规信息,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违约违规情况。出现以下(三)至(七)情况的,将停止为该楼盘继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请资料;
(二)申请单位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作出歧视性规定;
(三)申请单位协助他人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申请单位协助他人骗提住房公积金;
(五)申请单位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发生资不抵债情况,或者因任何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
(六)申请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影响项目顺利建设,造成非正常停工3个月以上;
(七)申请单位协助、催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办理房屋抵押手续不力,致使购房人未在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6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将《不动产(抵押权)证明》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交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托银行执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办法》(嘉公积金〔2013〕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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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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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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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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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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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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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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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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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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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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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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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积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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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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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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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基本情况 |
公积金贷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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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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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幢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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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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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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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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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现售)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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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交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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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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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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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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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开发共 期 |
本次申请为 期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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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宅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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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套数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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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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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审核表
申请单位: 楼盘名称幢号:
申请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 情况 |
该公司缴纳社保 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为 人。
归集管理科负责人(签字): 日期: |
开发小区 整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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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楼盘 情况 |
首次□:本次申报:第 期第 批 分批□第 期第 批 现房□ 共 套,预售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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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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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初审意见 |
日期: |
分管领导审核(定)意见 |
日期: |
主任办公会议意见 |
日期: |
参加会议人员 |
日期: |
附件3
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协议书
编号: 年 号
甲方: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为支持职工购房,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楼盘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乙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坐落于 经批准命名为 项目(楼盘)的 期,编号 的商品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楼盘的具体情况,确定贷款最高比例为房价总额的 %。
第三条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凭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低于规定的首付款凭证,受理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的借款申请。当借款人办妥贷款手续后,甲方承诺及时委托受托银行将借款人的该笔贷款全额划入乙方在受托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第四条 乙方已阅知并同意遵守《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同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
第五条 乙方同意对每一购房人向甲方的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等)。保证期限从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完成以所购房屋为抵押物、以甲方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并将《不动产(抵押权)证明》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 》交甲方或受托银行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止。
乙方承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明的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有借款人用作借款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抵押权)证明》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 》交甲方或受托银行执管。
乙方同时承诺向借款人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借款人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第六条 甲方、乙方、受托银行及借款申请人四方须共同签订《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第七条 保证期限内,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 、收购重组、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任何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转移或承继,或者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甲方认可的新担保,在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乙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八条 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条 本协议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