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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暂行办法》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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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18 10:50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关于对《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暂行办法》 的政策解读

 

本《暂行办法》主要分八个章节共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表述了制订本办法的目的和缴存托管的含义;

第二章缴存对象、申请条件(共两条)。 缴存对象实施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申请缴存托管的对象须符合的四项条件为:一是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二是年满 18 周岁,且男性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不超过 50 周岁;三是正常连续缴纳社 会养老保险满 24 个月;四是无不良征信记录。

第三章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共三条)。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确定,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标准 确定。缴存比例暂按 8%执行。

第四章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共两条),规定了申请缴存托管账户所需的材料和办理程序。

第五章缴存管理(共六条),规定了个人缴存的汇缴、调整、封存和转移等缴存管理办法。

第六章提取、贷款管理(共二条),规定了缴存对象的提取和贷款须符合的政策。

第七章违约处罚(共二条),明确了风险防控机制。

第八章附则(共二条),明确了解释责任部门和开始执行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