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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将搭上住房公积金的“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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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15 11:15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N晚报记者 吴 觉 通讯员 裴 峰 王 静 制图 张利昌

  在繁华都市中,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拥有一个温暖的家,一个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停泊的港湾,是无数人心中的梦想,而住房公积金就为不少家庭圆了安居梦。

  3月28日上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在盘点去年成绩的同时,会议也审议通过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6年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决算报告和2017年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预算草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三项内容。

  即将出炉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将受益

  虽然大部分政策暂时没有明确的计划,但会议审议通过的《暂行办法》将于近期出台,这也是今年第一个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福利”。

  据悉,早在2005年,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意见》、国务院法制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及近日的《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等文件中也有涉及相关内容。在起草《暂行办法》之前,我市还进行了摸底,并去湖州、绍兴等地进行了学习。据悉,目前嘉兴全市有27.8万户个体工商户,其中海盐有2.4万户。前期以海盐为试点,围绕当地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愿、年龄结构、收入是否稳定、住房现状等一系列情况,对是否有必要建缴公积金作了可行性调研,被调查的个体工商户中有76%有较强的缴存意愿。

  “把之前游离在缴存范围之外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缴存范围,这也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同时,把这部分人群纳入到公积金制度中,公积金也将在支持他们住房消费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曹静平说。

  那么,《暂行办法》涉及哪些群体?申请缴存托管的对象须满足哪些条件?缴存比例是多少呢?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申请缴存托管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申请缴存托管的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暂定):一、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二、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三、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两年;四、无不良征信记录。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确定,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具体工资基数由申请缴存托管人员自主填报。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比例暂按8%执行。缴存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后的2倍。

  如果你觉得有需要,等过几天政策正式出台后,可以再详细看看,并咨询一下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